簡易申辦
旅客
(MI09)出境旅客/航機服務人員攜帶擬復運進口物品出口登記表
(MI09)出境旅客/航機服務人員攜帶擬復運進口物品出口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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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客姓名:
身分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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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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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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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船機班次:
填寫人(或聯絡人)
姓名:
電話號碼:
聯繫Email:
貨物清單:
申請事項
請准依關稅法第53條規定,於出口之翌日起1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
附記:
請牢記本案件編號,俾憑日後查詢辦理。
原物復運進口時,合於法定免稅要件者,始得免稅放行。
運往國外修理之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向海關申報其修理費用,俾核算完稅價格。
上傳出口登記之案件,請至出境服務檯查驗,待查驗出境復運進口時,應主動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請確實填寫資料以便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