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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
(MI09)出境旅客/航機服務人員攜帶擬復運進口物品出口登記表

(MI09)出境旅客/航機服務人員攜帶擬復運進口物品出口登記表

*出境旅客姓名:  身分證號碼:  *護照號碼: 
*出境日期:  *出境船機班次: 
填寫人(或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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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清單:

申請事項

請准依關稅法第53條規定,於出口之翌日起1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進口者,免徵關稅。

附記:

  • 請牢記本案件編號,俾憑日後查詢辦理。
  • 原物復運進口時,合於法定免稅要件者,始得免稅放行。
  • 運往國外修理之物品,復運進口時應向海關申報其修理費用,俾核算完稅價格。
  • 上傳出口登記之案件,請至出境服務檯查驗,待查驗出境復運進口時,應主動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請確實填寫資料以便辦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