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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申辦
納稅者保護
(MI20)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MI20)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法令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第一項。
*申辦注意事項:
一、申請項目:(一)溝通協調案件(二)申訴陳情案件(三)救濟諮詢協助案件。
二、與申請項目相關之證明文件
(一)如非納稅者親自申請之案件,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
(二)與申請項目相關之證明文件。
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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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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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統一編號或立案證號、護照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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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連絡電話:
電話:
-
分機: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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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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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縣市鄉鎮別:
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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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項目別:
請選擇...
溝通協調案件
申訴陳情案件
救濟諮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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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單或處分書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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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關別:
請選擇...
基隆關
高雄關
臺北關
臺中關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代理人聯絡電話:
電話:
-
分機:
手機:
代理人聯絡地址:
代理人縣市鄉鎮別:
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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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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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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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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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書所填寫之資料係為真實:
本件由書面申請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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