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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資料
2020/02/26 關務署
籲請正確申報進出口報單統計用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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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報關資訊正確性,關務署針對進出口報單中,易有混淆或誤報之數量欄位,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進出口報單中,包括2個不同的數量欄位,分別是進口報單第41欄、出口報單第38欄之「數量(單位)」欄位,以及次欄即進口報單第42欄、出口報單第39欄之「(統計用)」欄位。前者係依發票所載或實到數量填其「計價」數量;後者統計用數量則必須按「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單位欄所載之單位填報,以取得單位一致的數據。以口罩進口為例,若發票所載為口罩1箱,「數量(單位)」欄位即填1 CTN,4包則填4 PKG,但其內含片數不同,在單位不同下無法統計,而有另外蒐集統計用數量之必要。前例中,若1箱為600片,1包為5片,在「(統計用)」欄位則須填報600 PCE、20 PCE。
海關目前1萬2,225項貨品分類號列中,基於貿易管理、課稅、產業或防疫需要,須申報統計用數量者有3,061項,關務署依各貨品不同屬性,訂定標準化之統計用數量單位共17種,包括HED(頭)、PCE(個、片)、KSK(千支)、MTK(平方公尺)、MTQ (立方公尺)…等,其中CTM(克拉)係參據世界關務組職(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建議增設,已於108年11月21日以台關統字第1081025879號公告,自109年1月1日起適用於稅則第7102節、7103.91目、7103.99目及7105.10目下之寶石類高價貨物,此類貨物以往僅有重量(單位為公斤)資料。
另由於聯合國國際商品貿易統計手冊(IMTS)建議同一HS6碼下之貨品盡量使用相同之數量單位,關務署重新全面檢視後,一併於前項公告中增加13項、刪除3項貨品分類號列之統計用數量單位:
一、 刪除統計用數量單位:稅則85229029(其他錄放音機之零件及附件)及85229030(錄放影機零件及附件)款下之磁頭及磁鼓,比照其他零附件貨品僅統計重量,刪除原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個)。
二、增加統計用數量單位:稅則01061920(其他飼養活畜)、87149200(輪圈及輪幅)及90051000(雙眼望眼鏡)款下,部分未訂統計用數量單位之貨品分類號列,比照同款下貨品分類號列之單位分別增訂HED(頭)及PCE(個)等單位,以達相同8碼稅則號別下單位之一致性。此外,關務署再次提醒,機器設備進口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暨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稽徵特別規定「Z」之規定,整套機器設備或組合物品若拆散、分裝報運進口,其第一批報運進口時已填整套之統計用數量者,其餘於日後分批進口時,統計用數量填列為「0」,出口申報方式亦同,籲請業者注意申報。
為協助報關人正確申報,關務署外網(常見問答/統計宣導事項/統計用數量下)提供相關參考資訊,包括須申報統計用數量之稅則、填列統計用數量應注意事項、常見申報錯誤類型、計價用數量與統計用數量換算參考公式及聯合國訂定之數量單位轉換係數表等,請多加利用,以提高我國統計資料之準確性,並與國際規範接軌。
新聞稿聯絡人:賴素儀簡任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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